1.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教学、学生和行政管理工作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院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、决议;
2.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党政年度(学年)工作计划,组织拟定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抓好落实;
3.负责组织研究、制定(修订)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;负责指挥、协调日常教学运行工作,抓好课程建设、教研室建设、教研工作;
4.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,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建立健全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;
5.负责学科专业建设。组织拟定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,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,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、申报,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;
6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。做好所属教职工的培养、使用和管理工作;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绩效考核、奖惩、培训等工作;
7.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教学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;
8.统筹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;
9.组织开展科学研究、学术科技交流活动,拓展本单位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事业,不断增强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,争取社会力量对本单位建设的支持;
10.负责本单位有关教学、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;
11.负责拟定本单位教学设备、实验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计划,配合学院资产管理部门,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;
12.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;
13.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,以及学院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